主旨:檢送「臺南市 112 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實施計畫」1 份(如附件),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本土語言於 112 學年度國一、國二生為必修課程,為整備更多現職教師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師,特訂定本獎勵補助計畫。 三、請各校廣為宣導,鼓勵所屬踴躍參與認證考試,申請及獎勵程序請參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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