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鹽行國民中學午餐收退費辦法
112年 8 月 29 日訂定
- 依據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及校園食品工作手冊規定辦理。
- 參加午餐原則
- 學生:全校學生應一律參加,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需填寫不參加午餐申請書(附件一),可暫准不參加學校供應之午餐。如無返家用膳之必要時,仍應自備午餐,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學校統一管理與指導營養教育。
- 教職員工:校長率同全體教職員工一同參加以資示範,登記及費用繳交從開學日起計算。學期午餐參加意願登記表統一由午餐執行秘書製表,於每學期初校務會議當天登記截止日(如當日請假者請與午餐執行秘書登記),統一由代發薪津中扣除。日後如有新進人員或需要參加午餐者,請主動向午餐執行秘書登記。
- 本校午餐搭伙登記以月為單位,不以日計餐;用餐繳費以 1 人為單位,不適用 2 人以上合訂一份餐。
- 依照教育局訂定之標準收費,午餐費以按月收取為原則。不足月之月份(一月、二月、八月等)得按日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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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本校午餐費每學期採二次收費,第一次於每學期繳收學雜費辦理,第二次單獨開單,以出納組製作繳費單轉帳方式辦理。
- 教職員工:約於每學期初薪資中扣除整學期的午餐費用,少數需用現金繳交午餐費的老師,請至出納組繳交當月午餐費。
- 學期中途轉入學生,當月午餐之收費依轉入實際用餐日期按日收費。
- 收費計算原則,每月午餐供餐日取平均 22 日按日核計收費金額,每月收費 825 元,當月供餐日不足月,則以日數計費,每日 40 元。
- 繳費後不參加午餐者,無特殊原因者不予退費,另事假為個人事由,非不可抗因素,並顧及廚房基本運作人事開銷,故不予退費(凡由機關、慈善機構、善心人士等補助參加學校午餐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及突遭變故家庭或級任導師認定需補助者亦不適用退費規定)。
- 以下特殊情形者,可依規定辦理退費
- 轉學、休學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繼續參與學校午餐者(由出納組主動辦理),當月午餐費依比例計算退費。
- 公、事、病、休假日數連續達四日(不含假日)以上者,按實際未用餐日數辦理退費,自行填寫退費申請表(附件二、附件三),送至總務處,退費金於次月發還;事假於請假前 3 天完成申請,病假或其它不可預期事件於返校上課後 3 天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因政府規定之法定傳染病,須強制在家自主管理之學生,無法使用午餐者,由健康中心統一彙整後由生教組進行校安通報 時,一併填寫退費清冊,退費金次月由午餐執行秘書製據經導師確認後發還。
- 全年級的校外教學活動致無法用餐者,於確定得標廠商後,學期初由午餐執行秘書計算扣除當天收費,經出納組確認金額無誤,始進行收費。
- 退費計算原則,扣除人事及水電比例等必要支出之費用,以日數計費 每日 35 元。
- 緊急狀況經簽請主管、校長核可後辦理,如有規範中未訂定之事由,須經由午餐推行委員會議決議之 。
五、本辦法經由午餐供應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