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 月 8 日移署移字第 1120135588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 113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 10066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游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3 年 5 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5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計畫申請報名系統於 113 年 2 月 22 日至同年 3 月 22 日開放受理報名,請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 ation.gov.tw ) 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三、檢附本計畫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