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1300000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旨揭保險由中國人壽承作,辦理期間自本( 112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2 年。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 1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更名為凱基人壽,與總處所有有效契約之權利與義務關係皆維持不變,旨揭保險保戶權益亦不因更名而有任何影響,為維護在保者之保險權益,爰請轉知同仁前開更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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