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3 年 2 月 1 日移署移字第 11300157743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 113 年 2 月 22 日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 113 年 3 月 29 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3 年 5 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5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三、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將相關資料備齊後,於 113 年 03 月 08 日(星期五)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四、檢附本計畫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