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2217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各機關應提供所屬員工執行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為使同仁能有安心申訴途徑,人事總處已建置通報平臺,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宜:
(一)請轉知同仁除各機關現有之申訴管道外,亦可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網址: https://gov.tw/s4s )提出申訴,由人事總處列管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二)請各機關首長指派專責人員受理通報平臺通報案件相關事宜(請至人事總處 ecPA 以主管授權方式授與權限)。
(三)通報平臺接獲案件後,將透過加密措施轉派權責機關辦理,權責機關收到案件通知後,應儘速確認及以保密方式通知上級機關層轉本府知悉(通報平臺將陸續新增副知主管含
上級機關相關功能),並依規定審認處理後,於通報平臺所訂期限內回報案件之辦理情形。
(四)另各機關自行接獲有關霸凌事件申訴或陳情,亦須至通報平臺進行登錄,由人事總處專責通報平臺統籌列管(後續將新增檔案上傳匯入傳輸功能)。
三、如有通報平臺操作問題請逕洽人事總處「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 https://pics.dgpa.gov.tw/PICS )或電洽客 服專線( 02 ) 2397─9108 ;如有通報案件相關問題請洽綜合規劃處( 02 ) 23979298 分機 206 至 210 。
四、檢附通報平台操作手冊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