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7812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各國民中學現職教師通過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中高級認證,以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爰規劃 增能研習。
三、請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務必薦派教師參與,薦派原則如下:
(一)閩南語文認證培訓:
1.全校總班級數12 班以下學校,每校至少薦派 1 人;
2.全校總班級數13-36 班學校,每校至少薦派 2 人;
3.全校總班級數37 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薦派 3 人;各校可視地區語別屬性及師資需求,增列人數。
(二)客語文認證培訓: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學校,每校請至少薦派 2 名教師;其餘學校,請依實際需求薦派教師報名。
四、請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
************請有興趣老師於 1/10 放學前 向教學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