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臺南市 110 學年度國教階段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落實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鑑定工作。 (二)提升台南市心評教師施測與鑑定專業能力。
三、指導單位: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三)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六、重要內容:詳見網址 https://reurl.cc/Y9YE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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