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市「111 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薦送作業,請貴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1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0987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雙語教育政策,提升中小學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規劃於本(111)年暑假開設旨揭學分班,採不分領域開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者,其中以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薦送。旨揭薦送作業,以本市 109 、 110 年未薦送教師參加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之學校教師,且符合下列招生對象資格者為優先:
(一)第一順位:具備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具備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三、旨揭學分班共需修習 6 學分(暑假 3 學分、學期間 2 學分及寒假 1 學分);修畢課程後,教師證可依下述條件加註次專長:
(一)國民小學教師:
1、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
1、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始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四、薦送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務必確實盤點校內師資,規劃並鼓勵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參加旨揭學分班進修,俾以推動雙語教育。
(二)請本市 109 、 110 年未薦送教師參加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之學校(如附件 1)務必確實檢核校內師資,並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參加旨揭學分班進修。
(三)另,本局業於 111 年 2 月 25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0290347 號函(諒達),請本市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 111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學校提報雙語增能學分班薦派教師名單。請各校務必檢視本次薦送名單,勿與國教署補助計畫核定學校薦派名單(如附件 2)重複;倘未通過國教署審查之學校,可於本次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
五、為符應教師就近進修之需求,教育部將視本局所送教師進修名冊人數,協調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就近開班;爰請學校承辦人員於 111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依教育階段分別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薦送名單,逾期未填報者,視同無教師進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