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11 年 3 月 23 日南市政預字第 111039157 號函辦理。
二、近來發生政府機關公務員因公車私用、詐領加班費等案獲取不當利益,遭法院判處罰金或刑期,為強化公務員守法意識,請向同仁加強宣導,避免同仁因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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