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 111 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遴選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04 月 0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43149 號辦理。
二、檢附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兼任專案教師遴選簡章各 1 份,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二)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以及退休教師,並具有良好體能。
(三)遴選標準:
1、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2、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4、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5、本計畫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為個人服務及以多所學校為原則,因此專案教師須有良好的體能及獨立作業能力。(四)遴選方式:
1、第 1 階段: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未達 80 分者不進入第 2 階段面談。
2、第 2 階段:第 1 階段書面審查成績(佔 30%);面談(佔 70%),總分 100 分,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通過第 1 階段書面審查者,始得進入第 2 階段面談。
(五)為避免教師擔任兼任專案教師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兼任專案教師:不擔任校內導師及行政職務,國中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不排課,另國小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及週三不排課為原則;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本署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