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市府 111 年 5 月 20 日府警少字第 1110671213 號函辦理。
二、為傳遞少年輔導委員會推動少年輔導、預防偏差行為工作精神,藉由意象 LOGO 設計徵圖,發揮少年創意及想像力,藉以宣揚服務理念。
三、活動辦法:
(一)參加資格:設籍本市 12 歲至 18 歲少年。
(二)分國中及高中(職)2 組(不在學少年可參加同齡組別)。
(三)設計內容:以「青春」、「活力」、「希望」等少年相關形象為元素自由發揮,作品應包含「臺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字樣。
(四)評選標準: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共同評審─設計意象契合性 40%、創意及整體造型、色彩應用及美感、多元應用延伸性等各 20%。
(五)獎勵辦法:
1、第 1 名:每組 1 名,各頒發新臺幣(以下同) 5,000 元統一超商禮券及獎狀。
2、第 2 名:每組 1 名,各頒發 3,000 元統一超商禮券及獎狀。
3、第 3 名:每組 1 名,各頒發 2,000 元統一超商禮券及獎狀。
4、佳作:每組 2 名,各頒發 1,000 元統一超商禮券及獎狀。
(六)作品規範(詳附件活動計畫)
(七)應繳資料:投稿作品、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切結書。
(八)得獎公布:得獎名單預定 111 年 7 月中旬於「臺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臉書粉絲專頁公布,並通知領獎事宜。
(九)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6 月 20 日止。
四、檢附「臺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意象 LOGO 設計徵圖活動」計畫、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切結書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