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COVID-19 一級指揮中心 111 年 7 月 21 日第 108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本府函說明三有關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請各機關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3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 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 三、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