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 學年度學校申請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入校輔導說明」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01233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動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教育部國民及學期教育署規劃「111 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學校可申請 111 學年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到校陪伴(詳如附件說明)。
三、專案教師 111 學年度上學期服務期程為 111 年 8 月 30 日至 112 年 1 月 19 日止,請學校可至「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填報簡易申請單,開放學校 2 梯次申請,日期如下,請學校配合旨揭說明事項辦理:
(一)第一梯次: 111 年 8 月 15 日至 111 年 8 月 22 日止。
(二)第二梯次: 111 年 9 月 12 日至 111 年 9 月 19 日止。
四、本案承辦人范淳翔,連絡電話( 02 ) 77367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