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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宮芸盼 - 學務處 | 2024-07-18 | 點閱數: 19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7 月 15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30135362A 號函辦理。

二、旨揭文件修訂重點:

(一)自本(113)年 7 月 1 日起調整腸病毒 A71 型陽性個案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分布地區(不含腸病毒 D68 型)評估頻率為 1 年 2 次,並於每年 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重新評估,爰修訂停課建議相關內容。

(二)增列自本年 6 月 3 日起修訂腸病毒 A71 型陽性個案統計定義為僅採計腸病毒 A71 型核酸檢測或培養陽性相關說明內容。

(三)為及時評估轄區內重症風險較高之腸病毒 A71 型及 D68 型病毒株流行狀況,並儘速展開防治措施,相關人員應確實掌握腸病毒 A71 型及 D68 型陽性個案,儘速展開防治措施及衛教,避免疫情蔓延。

三、旨揭文件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為防範腸病毒疫情,請強化校園腸病毒防治機制,落實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並製作清消紀錄、洗手設備維護並提供適當之洗手乳或肥皂等,加強疫情監控,以及向學童、家長及家庭主要照顧者衛教正確腸病毒防治知識,落實「生病不上學」的觀念,並請依旨揭「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附件 1)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附件 2)進行疫情防治及衛教宣導,如有群聚感染事件發生,應依規定立即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防治措施。並請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附件 3)相關規定,辦理疫情通報及評估是否適時採取停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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