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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吳美瑢
電話: 06-2991111#8968
電子信箱: wmr1310@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6041108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及解釋令各 1 份(0411086A00_ATTCH1.pdf 、 0411086A00_ATTCH2.pdf)
主旨: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解釋令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沈珮綺
電話: 06-2991111#8171
電子信箱: shen912@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60411887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411887A00_ATTCH4.pdf 、 0411887A00_ATTCH5.pdf 、 0411887A00_ATTCH6.pdf 、 0411887A00_ATTCH7.pdf 、 0411887A00_ATTCH8.pdf 、 041188...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106 年 4 月 11 日府族原字第 1060370129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方式及辦理期程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擔任以下考試或測驗命題委員累計三次以上者:
(1)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2)原住民族族語能力認證高級或優級測驗。
2、著有下列個人著作之一,並經正式出版者:
(1)族語教材。
(2)族語詞典。
(3)族語聖經。
(4)以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會銜公告之族語書寫符號撰寫之族群文化專書。
3、擔任族語詞典編纂或族語聖經編譯之共(協)同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作者。
(二)申請方式...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