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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心在永康,逐夢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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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國小附設幼兒園」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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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1. 幼兒園全園行政
1-1 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1-2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免學費教育計畫
1-3 臺南市永康國小附設幼兒園幼兒接送辦法
1-4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小附幼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計畫
2. 教學保育
2-1 幼生作息表
2-2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3. 衛生保健
3-1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
3-2 傳染病防治工作計畫
3-3 全園消毒紀錄
3-4 永康附幼兒托藥辦法
3-2 傳染病防治工作計畫
永康國小附設幼兒園 =========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 中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南 市教 體 ( 二) 字 第 1000384575 號 函 頒 中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南市 教 安( 二) 字 第 1020545489 號 函 修 正 中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南 市教 安 ( 二) 字 第 1041235100 號 函 修 正 中華 民 國 10 8 年 3 月 15 日 南 市教 安 ( 二) 字 第 1080289552 號 函 修正 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學生健康,防範及遏止腸病毒 疫情擴大蔓延,特訂定本要點。 二、 通報及處理機制: (一) 國中小或幼兒園於發現學(幼)童有疑似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 依下列措施辦理: 1、 立即通知學(幼)童家長送醫療院所就診,且為防範交互傳染擴 大流行,應嚴格要求學(幼)童立即請假至少一週至痊癒,且一 週後連續二天內無發燒症狀始可返校復課。 2、 立即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 中心)辦理通報,由本局將校安中心通報資料彙報臺南市政府衛 生局。 3、 校(園)方應進行校園環境清潔及消毒工作。 4、 加強學(幼)童個人衛生教育,並分發衛教單張(含腸病毒感染 併發重症前兆病徵自我檢查表…等),以利提醒家長。 5、 加強腸病毒感染案例之追蹤管理。 (二) 校(園)方平時應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及衛教宣導,並填寫「腸病毒 防治宣導紀錄」。 (三) 為避免疫情蔓延,一週內如有同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學(幼) 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 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校 (園)方除應協同家長會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並應召集相關教 職員、家長、衛生專業人員等研議有效因應措施。 三、 停課標準: (一) 幼兒園: 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七十一型流行疫 情: 一週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 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 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 該班級應停課七日。 2、 當年度無腸病毒七十一型流行疫情: 位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公布當年度曾有「腸病毒七十一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三 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 一週內同一班級 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 口 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 該班級應停課七日。 3、 當園內發生腸病毒 D 六十八型感染併發重症確定個案,該個案就 讀之班級應停課七日。 (二) 國小: 原則上無須停課,惟為避免疫情蔓延,得採停課措施,停課 日數以七日為原則,決定停課時,應報本局備查。 (三) 國中: 原則上無須停課, 以衛教宣導及環境消毒為主要處理措施。 四、 停課權責及復課程序: (一) 停課權責: 1、 由校(園)長決定停、復課日期,確定停課後,啟動危機處理機 制,立即至校安中心辦理通報,並通知駐區督學。 2、 停課期間,為防止其他學(幼)童感染,請確實進行停課班級教 室及校園環境清潔消毒,每日須追蹤停課班級學(幼)童治療情 形及其他學(幼)童健康情形。 (二) 復課程序: 當停課原因消失,即應恢復上課,為保障學童受教權益, 校(園)長決定停、復課日期後,幼兒園部分不需補課,但需依相 關規定進行退費;另國中小應連同補課計畫,以公文函報本局課程 發展科備查,停課期間之午餐費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五、 腸病毒疫情達停課標準時,校(園)方應同時通知轄區衛生所協助辦理下 列事項: (一) 指導校(園)方進行教室、環境及設施等之消毒。 (二) 督促校(園)方加強師生個人衛生及衛生教育。 (三) 協助校(園)方辦理各項防疫因應措施。 (四) 若有醫院通報學(幼)童腸病毒重症病例時,衛生單位須介入調查 並聘請醫 師至學校或園所為學(幼)童進行健康狀況檢查,並評估 是否有群聚感染之可能。 六、校(園)方所辦之各項學藝活動或冬、夏令營等活動準用本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