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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心在永康,逐夢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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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書籍
「教務處相關辦法」目錄
MarkDown
9-4 永康國小(含幼兒園)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要點
1. 圖書館使用管理辦法
2. 十二年國教(108新課綱)
3. 就學相關
3-1 新生入學常見問答
3-2 課後照顧實施計畫
3-3 因應腸病毒停課、復課、補課實施計畫
3-4 南市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作業流程
3-5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學生轉班輔導』實施辦法
4. 常設活動
4-1 校刊出版實施計畫
4-2 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4-3 科學闖關計畫
4-4 成語測驗實施計畫
5. 閱讀相關
5-1 圖書館使用管理辦法
5-2 閱讀紀錄實施計畫
6. 學習評量
6-1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6-2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6-3 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6-4 定期評量獎勵實施要點
6-5 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7. 教學進修
7-1 教師教學專業團隊組織運作要點
7-2 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計畫
7-3 教師專業社群計畫
7-4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
7-5 實習教師輔導辦法
8. 課務相關
8-1 授課資格
8-2 課務派代
8-3 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9. 資訊安全
9-1 永康國小(含幼兒園)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9-2 永康國小(含幼兒園)資安通報應變管理程序
9-3 永康國小(含幼兒園)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9-4 永康國小(含幼兒園)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要點
9-5 永康國小平板電腦管理準則
10. 永康國小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修正
10. 永康國小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修正
教務處相關辦法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
國民小學
「生生用平板
」
行動載具
管理
準則
111
年
10
月
28
日
訂定
113
年
08
月
28
日
訂定
-
依據
-
111
年
4
月
22
日臺教資
(
三
)
字第
1112701444C
號函辦理
-
111
年
6
月
15
日南市教資字第
1110702864
號函辦理
-
目的:
因應
教育部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
本校
全體
教師資訊
能力精進
及行政人員業務需求,提升設備有效利用,並維護行動載具設備功能正常,特訂定本準則。
-
名詞解釋:
本準則所指稱之行動載具,係指教育部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由統一配發納管之行動載具,其餘本校另置之平板載具
(
含自購或專案搭配
)
依原相關規定辦理。
※
人員定義
:
-
管理者:係指教務處所組成之聯合管理小組,代表人為教務處資訊組。
-
配發保管者
:係指行政單位依一定程序決定之充電車放置地點
/
空間之物理空間管理人員。
-
借用者:
係指
行政人員、導師、科任教師
。
學生及家長
,不直接具備借用者之身份,應依教學或活動之屬性,由該活動或教學主責者代為提出借用
。
-
使用者:
係指實際使用行動載具之人員
;學生
及家長
應獲借用者核准後,方可使用設備。
-
借用事由:
設備借用僅供教學及公務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更不得挪為私人用途。
-
充電車
(
含行動載具
)
配發原則:
於每學年度
8
月
1
5
日前,由業管單位依學校總體情況,提出全學年度充電車
(
含行動載具
)
配發原則,經行政會議審議後公告之,當年度配發班級
/
空間之充電車管理者
(
配發保管者
)
,應善盡充電車
(
含行動載具
)
保管之責。
-
借用與歸還方式:
說明:本點係指在配發保管者之外,
借用者
欲借用行動載具
/
歸還
之方法。
-
因教學
、
活動或公務處理有
載具
使用需求
之借用者
,
由本校預約系統,提出使用註記,並應主動連絡配發保管者,以免延誤時間。對於借用者所提出之申請,若無特殊理由,配發保管者**不得拒絕**。亦即預約系統之用意僅供管理者、配發保管者及借用者,在設備可使用性上,取得時間協調。
**
單次借用時間
,最長
以
連續
一週
為原則
**
,以免對配發保管者造成教學干擾。
如有特殊需求者,經教務處
管理者
認可後,得視情況個別延長借用時間
,如遇數量不足無法借用且無法協調者,則由教務處整體考量後判定設備借用順序
。
-
單次借用行動載具的數量上限為
31
台
,並以整車出借為原則
,**
借用者領取行動載具設備時需檢視設備軟硬體狀況
**
**
、
清點相關配件
(
如皮套、充電車等
)
並填寫檢核單
,以釐清相關責任
。
**
-
若借用者有相關
App
使用需求,
請事先
向
管理者申請
,教務處
將聯合資訊相關教師組成聯合管理小組,
統一進行系統派送
維護
,時間
**
不得低於七
個工作天
**
。
-
借用者在歸還設備前,應
確認
自行備份或刪除借用設備內之個人資料,以免造成個人資料遺失或外洩。
各配發保管者及管理者
不負資料保管及資料安全之責。
-
歸還設備時,
各配發保管者應
與借用者檢視設備是否正常、配件是否齊全,若有損毀、遺失或人為疏失造成設備損壞
應主動告知
,借用者
視情節狀況,需
負賠償責任。
-
因應防疫,每次設備歸還之後,各配發保管者應進行設備之清潔與消毒後再借出。
-
使用與保管:
-
配發保管者,應善盡配發設備
(
行動載具及充電車
)
保管之責。在做好相關保護措施下,來自第三方、不可控之外力、非人為情況、以致設備遭受損壞,配發保管者無需負賠償責任,遇突發事件,應通知管理者協助處理,不得怠惰。但本案非
THSD
方案
(Take-Home Student Device)
,配發保管者**
不得任意讓學生將行動載具攜帶載具回家使用
**,若因此發生設備損壞遺失,配發保管者需負連帶責任。
-
為維護校園軟硬體系統與網路正常運作,非經
資通安全小組
許可且取得合法授權之軟體,任何人不得自行加裝於行動載具。若有違反事宜者,所有法律後果當自行負責。
-
進入網際網路時須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並不得從事不當行為。
-
使用行動載具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各項法律規定,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
所有的行動載具
及週邊
設備均應愛惜使用,不可拆卸設備
(
含配件
)
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若因不當使用而導致設備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
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配發保管者
應指導使用者依正常之程序操作使用行動載具,並善加維護保管,若借用之行動載具設備發生以下故障等相關問題時,
依情境判斷可歸責之對象
(
管理者、配發保管者、借用者、使用者
)
後,
須負相關賠償責任:
-
設備硬體於
配發保管
/
借用期間因人為操作不慎損壞、污毀等問題需送廠維修時之維修費用。
-
相關配件有遺失或損壞者,照價賠償。
-
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致無法修復時,須購置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或照價賠償。
-
特別注意事項:
-
為符
合教育部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建置意旨,
配發保管者
(
或
借用者
)
應
積極
協助行動載具融入教學相關成果展示,提供教學設計
(
教案
)
、課堂資料照片、學生作品等。
-
設備借用
者
應準時完成歸還,若經登記逾時未歸
等情形
、
經教務處認定情節重大,得
取消其借用權利。
-
遇有特殊情形
(
疫情等
)
,
依法定程序組成之緊急應變小組得統一收回
設備
專責處理
,
配發保管者、
借用者
、使用者
不得異議,並需配合辦理。
-
本準則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本準則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