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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本校當學年度行事曆計畫。

二、臺南市當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加強學生語文能力,提昇學生語文學習興趣,發掘及儲備語文參賽人才為目的。

參、參加對象

本校二~五年級各班就下列各競賽項目分別指派12名學生參加,每人以參加2項為限。

肆、競賽方式及時程表:視當月活動狀況進行微調

 

競賽項目

參加對象

競賽日期

競賽時間

竸賽地點

時限(分鐘)

競賽內容及方式

備註

字音字形

四、五

年級

12月第1或第

2週星期一

08:00~08:10

圖書館

10

共二百字(字音一百字、字形一百字),限用鋼筆或藍、黑色原子筆書寫,塗改不計分,每字0.5分。

 

寫字

四、五

年級

12月第1或第

2週星期一

08:20~09:10

50

書寫內容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字之大小為5公分見方

 

作文

四、五

年級

12月第1或第

2週星期二

08:00~09:30

90

題目當場公布,內容需詳加標點符號,不得使用詩歌韻文寫作,限用鋼筆或藍、黑色原子筆書寫

 

閩南語

朗讀

四、五

年級

12月第1或第

2週星期三

08:00~10:10

4F

2

由事前公布之題材中抽題競賽,並於登台前6分鐘當場抽定。

 

國語朗讀

四、五

年級

12月第1或第

2週星期五

08:00~10:10

2

題目於競賽登台前6分鐘,當場抽定。

 

閩南語

演說

四、五

年級

12月第2或第

3週星期三

08:00~10:10

2~5

由事前公布之題目中抽題競賽,並於登台前30分鐘當場抽定。

 

國語演說

四、五

年級

12月第2或第

3週星期五

08:00~10:10

3~5

4~5

由事前公布之題材中抽題競賽,並於登台前30分鐘當場抽定。

 

講故事

比賽

二年級

3月第2或第

3週星期四

08:00~09:00

2~5

題目自訂

 

命題演說比賽

三年級

3月第2或第

3週星期五

08:00~09:00

3~5

事前公布題目,叫號即登台。

 

 

 

伍、競賽評判標準

字音

字形

1.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寫字

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60

2.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分數2分。

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閩南語

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國語

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以教育部公布之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國語

閩南語

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說故事比賽

語音50%、內容30%、儀態20%道具不列入評分標準

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平均2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命題演說比賽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3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20

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陸、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由教學組統一公告。

二、報名方式:由導師於規定時間前,提報參賽名單。

柒、獎勵

一、每一競賽項目均錄取各組前三名優勝學生,頒發獎狀及禮券。

(四、五年級第一名1人,禮券50元;第二名1人,禮券40元;第三名1人,禮券30元;

二、三年級第一名1人,禮券40元;第二名1人,禮券30元;第三名1人,禮券20元;

參賽人數不足10人,錄取前2名各1人;參賽人數不足5人,錄取第1名1人。﹚

二、評審及評判可視參賽者表現增列優勝名單,頒發獎狀。

三、前三名學生可接受儲備集訓,以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語文競賽活動。

捌、經費

    本競賽經費由本校家長委員會編列預算支出。

玖、場地

    朗讀及演說競賽場地為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請總務處給予該場地優先使用權,並請派員協助開門及相關事宜。

拾、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