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壹、依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要點。
貳、目的: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為目的。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
肆、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伍、承辦單位:永康國民小學
陸、辦理方式:
一、每學期申請辦理,充分告知家長資訊,儘量配合一般家長上班時間,並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不得強迫。
二、學校自行辦理,活動期間安排輪值人員維護校園安全,隨時支援各項行政需求。
柒、補助對象:
以本校在學學生為對象,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優先免費參加(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其餘身分學生則由家長自費參加:
一、低收入戶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班級中若有身心障礙學生,應酌予減少班級人數,每班身心障礙學生以2人為原則,並得視身心障礙學生照顧需要,以身心障礙學生專班方式開
辦。
三、原住民籍學生。
四、其他情況特殊經學校評估須扶助之學生,經報市府核准者(申請時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得減免收費。此類學生先行全額繳費,如有補助款時再將補助款退與
學生。
捌、人數:
一、分散編班為原則。
二、學校自行或委託辦理本服務時,課後照顧人員,每招收兒童二十五人,應置一人;未滿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
三、一班學生人數在15~20人為原則,至多不超過25人。
玖、教學人員:根據教育部「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第8 條。
提供本服務之人員,應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並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二、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
訓。
拾、辦理內容:
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並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各校得配合社會發展或學生需求設計活動課程,但不得辦理以升學為目的之活動。
拾壹、收費(補助)基準:
一、教師鐘點費:上班時間(4點前)每節260元,下班時間每節400元。
二、每位學生繳交(補助)費用(以「月」為單位收費,收費金額隨天數、人數不同;下列計算方式為上限,適時調整。)
收費標準=$260×(上班時間服務總及節數)÷0.7÷學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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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下班時間服務總及節數)÷0.7÷學生數 三、各年級課後照顧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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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年級:
﹙二﹚中年級:
□週三及五至4:00放學
﹙三﹚高年級:
□週一~週五(全部上)至5:30放學
四、連續超過五天缺課(不包含假日)則按比例予以退費。
拾貳、注意事項:
一、教務處調查人數後分班。
二、根據現有師資及場地決定開班數;如學生人數不足不開班。
三、若報名人數超過開班名額,則以弱勢學生優先,其餘學生由抽籤決定。
四、在學校提供的時段裡,如有符合學生需求者(可以全上),再報名參加。
請勿在參加後,因個人因素選擇固定日期缺課(如固定星期一、四不來上課等等),而要求學校退費。
五、如家長未準時於課後照顧服務時間結束後,將孩童接送離開學校時,請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先與家長溝通,若是溝通無效,將名單提交教務處處理。勿將孩童獨
自留在學校。
拾参、支用項目:
一、支付項目分為鐘點費及行政費。
二、行政費含水電費、材料費、勞健保費、勞退金、資遣費、加班費及意外責任保險等勞動權益保障費用。
三、鐘點費占總收費百分之七十、行政費占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收費不足支應時,應優先支付鐘點費。其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由出納統一扣款並
妥善管理會計帳冊。
四、每招收自費學生20人,自行負擔1位弱勢身分學生減免之費用。
五、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免繳之費用,依序依由(1) 受委託人或學校依規定吸納,(2) 30﹪行政費調整勻支優先處理。倘有不足,由縣市自籌與中央共
同分攤補助。
拾參、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經市府及教育部審查後核撥經費。
二、於辦理結束後,彙齊成果、結餘款支票各乙份報府核銷,原始憑證(指受補助學生之印領清冊)留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