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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台 南 市 永 康 國 民 小 學 度 榮 譽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台 南 市 永 康 國 民 小 學 榮 譽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壹、依據:本校校務發展實施計畫及輔導工作計畫。

貳、實施目的:

一、培養學生自動自發、自治及服務的精神,進而激發責任感和榮譽心。

二、落實生活教育,達到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目標,建立完整的人格發展。

三、建立全校教職員工共盡輔導之責,時時獎勵學生,以提升教育正向功能的實施績效。

參、實施原則:

一、以全校學生為對象,全校教職員工共同執行簽名或記點,以達全教育功能。

二、以具體、明確及適度的獎勵原則,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積極鼓勵效果。

三、本辦法以學生在本校修業期間採「累進計點」方式辦理。

肆、實施辦法:

一、獎勵標準參考:

(一)生活考評(德育):

    1.學生生活常規表現良好者,由發現事實者認定每次1~3點。

    2.拾金不昧:1~100元給1點;101~200元給2點;201元以上給3點

(二)學業評量(智育):

1.平時上課認真,作業按時書寫且字體工整者,給1~2點。

    2.定期評量前五名給2點,進步最多前五名給3點。

(三)各項競賽(體育、群育、美育以及其他才藝):

    1.校內競賽等級:榮獲前三名給3點,第四、五名給2點。

    2.永康市或本市各區競賽等級:榮獲前三名給4點,其他名次給3點。

    3.全市競賽等級:榮獲前三名給5點,其他名次給4點。

    4.全國競賽等級:榮獲前三名給10點,其他名次給5點。(以上榮獲嘉獎者,比照其他名次。)

二、獎別及實施流程

獎 別

獎別

換 發 時 間

頒 獎 方 式

備  註

榮譽卡

每張20格,登記一格即1點

每學期初至輔導組領取適量

不足隨時

可再領取

本卡遺失作廢

破損得以補發

榮譽狀

兩張榮譽卡,換發一張榮譽狀

換發榮譽狀

導師於班級內

公開表揚

獎狀由導師填寫

榮譽銀狀

三張榮譽狀,換發一 張榮譽銀狀

學生集滿張數即可送至輔導組

期中、末各一次,由校長頒發銀狀獎狀並發獎品.

獎狀由承辦人填寫

榮譽金狀

三張銀狀,換發一 張榮譽金狀

學生集滿張數即可送至輔導組

期中、末各一次,由校長頒發金狀獎狀並發獎品.

獎狀由承辦人填寫

金、銀狀每學期約第9、18週頒獎(依公告時間為準),相關獎勵經費由家長會支出。

伍、附則: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家長會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