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駐永康國小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學校社會工作師職務要點
102年8月1日修訂
輔導層次 |
職務要點 |
說明 |
三級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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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轄區學校三級個案介入 |
接受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派案,於永康、關廟、龍崎等轄區共23所學校,進行三級預防輔導工作中之第三級個案介入。 |
2.三級個案需求評估與問題界定暨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 |
針對輔導教師轉出,經評估符合三級預防輔導層級之個案,進行電話或家庭訪視,與家庭成員建立專業服務關係,進行綜合性需求評估及開案介入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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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級個案學習權益之維護及服務計畫之執行 |
擬定符合個案最佳利益及滿足其學習權益之服務計畫並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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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級個案社區外展服務、資源連結、溝通協調與轉介服務 |
針對個案及其家庭之需求,提供跨單位網絡間資源連結、機構聯繫、溝通協調、外展服務與轉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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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級個案服務記錄及報表之撰寫與填報 |
1.記錄個案服務概況,提供主管檢核及輔導處建檔保存。 2.定期提供教育局輔諮中心每月服務統計月報表 及個案服務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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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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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輔導教師評估高風險個案 |
提供輔導教師專業諮詢,協助輔導教師能對教師提出的高風險或高關懷個案名單,有一完整、綜合性需求評估之知識與評估能力。 |
2.協助輔導教師個案管理 |
提供輔導教師專業諮詢,協助輔導教師能精確評估各類型個案之需求,並能針對個案需求運用或轉介網絡相關單位,落實其個案管理者之功能與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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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
出席輔導會議,提供輔導教師專業諮詢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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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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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親師輔導專業諮詢 |
提供教師及家長輔導專業諮詢服務。 |
2.協助輔導室輔導相關知能及社會工作專業知能宣導 |
提供輔導室專業知能與建議,協助輔導室教職員能有充分知能,以宣導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輔導相關議題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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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在職進修與專業研習 |
1.參與教育局輔諮中心每年至少18小時在職進修 2.參與社會工作師公會每年至少30小時在職訓練 3.參與台南市政府公務人員每年50小時終身學習 |
2.參與教育局輔諮中心督導會議 |
參與教育局輔諮中心每月2次專業督導會議與2次行政會議。 |
註:經參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十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附件七「學校三級輔導體制中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職掌功能表」,訂定教育局駐本校社工師之職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