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小附幼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計畫
壹、依據 :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二、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支持婦女婚育,使父母安心就業,營造幼兒健康安全成長環境,於課後獲得妥善照顧。
參、實施原則:
一、學校依幼兒家長需求與意願,並配合社區環境審慎規劃辦理。
二、辦理幼兒課後留園服務,不得更動幼兒園原定作息時間,及妨礙正常教學之實施。
三、課後留園服務不得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關教保服務之相關規定。
肆、實施對象:完成註冊至結業離園之在校生。
伍、實施時間:
陸、實施地點:原幼兒園內場地為原則。
柒、活動內容:
一、生活照顧。
二、個別活動。
三、團體活動。
捌、教保服務人員資格:
玖、經費處理:活動經費由參加課後留園服務幼兒家長支付及教育部補助專款支應,以代收代付、
專款專用方式處理,有關收支事項,依會計程序辦理。收費標準計算如下:
一、每生應繳金額:ooo元(教師鐘點費)×ooo節(服務總時數)÷0.7(鐘點費所占比例)÷(幼兒人數)= 元 (實收ooo元)
二、教保服務人員酬勞:每鐘點新台幣400元。
三、所收費用提列不超過百分之三十支付活動所需之行政費用。
四、中途退出之幼兒:請於每月月底前向級任導師提出。
五、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
(二)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三十萬元以下之5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
六、設立「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代收款專戶」
七、經費由學校統籌管理、合理分配、收支公開。
拾、其他: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及多元活潑,並兼顧生活教育需求,課程另行設計。
拾壹、本實施計畫呈校長/園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