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幼兒託藥辦法
110.04.30制訂
一、目的
(一)確保幼兒生病時用藥的安全。
(二)明確告知老師用藥的方法和時間。
(三)維護幼兒身體的健康與安全。
二、實施辦法
(一)本園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避免危害幼兒健康,如幼兒需在園服藥時請家長詳閱並配合幼兒託藥辦法。
(二)請家長務必正確填寫「幼兒用藥委託單(託藥單)」註明幼兒姓名、服藥日期、及用藥方法,並請家長簽名(全名)。
(三)為避免影響幼兒作息,本園委託用藥時間僅午餐(前)後實施,上午及晚上的藥物請在家服用。
(四)請家長提醒幼兒主動將託藥單連同藥物交給老師,或由家長親自交給老師。
(五)託藥時請附上當次至醫療機構就醫之藥袋(含服藥說明),藥袋需確實註明幼兒姓名,請勿只拿藥包避免誤食過期藥品。
(六)確保用藥安全,未填寫託藥單或無法辨識之個人藥品,班級老師將無法協助用藥,敬請家長見諒。
(七)老師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服藥,不負責任何醫療責任。為了用藥安全,老師代為餵服之藥品,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不代餵任何成藥、不知名中藥、保健食品(如:益生菌、葉黃素…)、退燒藥或塞劑,幼兒因特殊疾病而有緊急用藥之虞者,應依據醫師開立之診斷書及醫囑,由家長提供藥物備用,醫院藥袋上之藥物名稱、劑量、途徑、給藥次數,不得作為醫囑依據。
三、注意事項
(一)若幼兒有下列不適狀況,請務必在家休息勿到校,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並可及早康復(如:發燒、嘔吐、下痢、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腸胃炎、紅眼症、腸病毒、腮腺炎、水痘結痂時、麻疹及等高傳染性疾病)。
(二)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請務必告知老師有關藥物、飲食、衣著等配合注意事項。
(三)若幼兒於園內有臨時狀況(如:發燒),本園將通知您來接回就醫及休息,請您務必到校接回照顧或就醫。
四、幼兒服藥委託單於開學時會讓幼兒帶回,家長如果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
五、本辦法由園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