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 台南市永康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台南市永康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108年9月4日校務會議通過                                                    

  • 台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依《學生輔導法》第8條第3項規定,設台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制定本要點。
  •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8條。
  • 本會任務如下:
  1.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3. 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4. 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前項第一款所稱學生輔導工作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 學生所需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如:學校年度應辦理事項或推動工作、專業輔導人員相關輔導服務及策略、教師應執行事項及社區資源運用等)。
  2. 職員工及專業輔導人員相關輔導之能研習之規劃。

 

  • 會置委員15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前項委員聘期以1學年為原則,期滿得予續聘。委員因故缺席時,由校長依身分代表補聘之。

  • 本會會務之執行由主任委員指派輔導室人員兼任。
  • 本會視學校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每學年至少開會二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未指定者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本會開會時,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本會得邀請相關機關、專家 學者、民間團體、專業輔導人員代表列席。
  • 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事涉本校各單位權責及業務性質,由主任委員指定相關處室及人員配合執行之。
  •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活動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支應。
  • 本組織及運作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輔導主任:                    校長:

 

 

 

台南市永康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職掌表 

 

職稱

現職

備註

主任委員

校長

 

  1. 主持輔導工作會議
  2. 督導與籌劃三級輔導工作
  3. 主持危機小組會議,處理校園危機事件

 

執行秘書

輔導主任

 

  1. 協調行政與執行計畫
  2. 籌備召開輔導工作相關會議
  3. 規劃與執行學校輔導工作計畫
  4. 全校性三級輔導計畫擬定、推展與檢討
  5. 協助親師合作、輔導學生等事宜
  6. 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辦理輔導工作
  7. 處理校園危機事件
  8. 督導與辦理學生學習輔導與補救教學
  9. 安排教師輔導知能研習之事宜

 

委員

教務主任

 

  1. 協調行政與執行計畫
  2. 提升教師教學專業素養及發展性輔導能力
  3. 處理校園危機事件
  4. 協助親師合作、輔導學生等事宜

 

委員

學務主任

 

  1. 協調行政與執行計畫
  2. 維護與管理校園安全
  3. 督導與辦理生活輔導與正向管教輔導措施
  4. 處理校園危機事件
  5. 協助親師合作、輔導學生等事宜

 

委員

總務主任

 

1.協調行政與執行計畫

2. 維護與管理校園安全

3.安排與建置輔導環境

4.處理校園危機事件

 

委員

輔導組長

 

  1. 辦理輔導工作行政事務
  2. 統整及彙整全校性發展性輔導宣導工作
  3. 辦理認輔工作、並定期召開認輔教師會議
  4. 辦理輔導相關工作會議

5.辦理全校個案管理工作

 

委員

輔導教師

 

  1. 辦理介入性輔導工作
  2. 辦理發展性輔導工作
  3. 辦理親師輔導諮詢服務
  4. 辦理介入性及處遇性個案管理工作
  5. 參與輔導相關會議,提供輔導策略

 

委員

職員工代表(護理師)

  1. 參與學生輔導工作
  2. 執行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委員

1-6年級導師代表

(各學年主任)

  1. 參與學生輔導工作
  2. 執行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3. 辦理發展性輔導工作

6

委員

家長代表

 

  1. 協助結合家長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2. 協調家長相關溝通事宜

備註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編制總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