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學科教師(英語文除外)英語能力,協助通過「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 」(簡稱 CEFR 架構)或相當英語能力檢測,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計畫執行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計畫執行期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二)申請資格: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專任學科(英語文除外)教師。現職編制內英語文教師請逕依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運作計畫」申請通過英檢之報名費補助。
(三)申請方法簡述如下:
1、於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之國小教師達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簡稱 CEFR 架構)之 B1 (含 B1 級)以上、國中教師達到 CEFR 架構之 B2 級(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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