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中立法)規定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於本年 11 月 24 日完成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於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各校教職員工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三、另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