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3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編制內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第 2 次遴選簡章」辦理。
二、報名資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名。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已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或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證書,並具傳承原住民族語言、文化或技藝之代理教師。
三、支援期程:以公假方式全時支援本中心,期間自公告錄取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支援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支援。
四、工作處所: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東區德高國小內)並視需要配合至教育局上班。
五、工作項目:辦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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