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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1-09-29 | 點閱數: 310

一、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 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逾期申請 者,不予受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者為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請各校審查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 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後,將申請 合格名冊、申請書、身分證明

        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於110 年 10 月 5 日(二)前送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