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年 7 月 12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12402520 號函 辦理。
二、本案徵件期間自 111年 9 月 1 日起至同年 10 月 15 日止(郵戳為 憑)。推薦送件請寄至本局課程發展科承辦人收。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四、請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的個人或團體: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