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2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27228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4 月 15 日。
三、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花蓮縣 6 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 在校 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四、申請方式: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花蓮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申請表件可逕自花蓮市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 http://www.hlc.edu.tw )最新消息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