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實施辦法如下:
(一)申請時間:收件至112年5月18日(星期四)止。
(二)申請對象:畢業班學生全校3名。
(三)甄選標準:由提出申請之學生按「畢業班學生入學至畢業前一 學期學科領域總成績排序」且不得有曠課紀錄及記過處分。將根據上述標準全校選出前三名成績優
異者。
(四)申請文件: (1)申請學生申請書(附件一)。(2)學業成績單。 (3)日常生活表現紀錄表,如有清寒證明亦需 一併附上(成績相同者,以清寒子弟優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