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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宗翰 - 教務處 | 2023-05-16 | 點閱數: 171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1 年 9 月 16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11203094 號函辦理。

二、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 111 學年度由 1.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參加 111 學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校長、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四、旨案補助經費申請,請填寫報名費補助申請表(附相關需求文件)向本局申請,若資料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補助,請勿與國教署補助重複申請。

五、申請獎勵者,請各校檢具實施計畫中之獎勵申請表(附件 1)、獎勵申請清冊(附件 2)、以及認證費補助申請表,附通過認證證書影本(與正本相符),向本局提出申請。

六、請於 11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前,將申請文件寄至課發科本土語文指導員楊芠函老師,分機 8325 ,網電 99226 ,逾期不候,以上申請資料均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