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旨案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
二、旨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 1,500 元整(即每學年 3,000 元整)、國中生每學期 2,000 元整(即每學年 4,000 元整)。
三、申請表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因實施要點修正, 111 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使用更新之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需黏貼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
(二) 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
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四、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
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
五、請在9/21(三)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