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別、甄選名額及聘期:
編號 |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1 |
普通班 長期代理教師 |
留職 停薪 |
1 |
1 |
自實際聘任日起聘-114/07/31 |
|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