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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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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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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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655
一、本案係為配合教育部推動「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師資專業素養,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校(園)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及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二、獎勵額度:
(一)校(園)長、教師:
1、台語通過專業級認證( C2 等級);客語通過中高級能力認證;原住民語通過高級、薪傳級認證,嘉獎 2 次。
2、台語通過中高級或高級認證( B2 或 C1 等級);客語通過初級或中級認證;原住民語通過初級、中級認證,嘉獎 1 次。
(二)國中學生:
1、台語通過 B2 級以上(中高級);客家語通過中級以上認證;原住民族語通過族語中級以上認證合格者,嘉獎 2 次。
2、台語通過 A2 級以上(初級);客家語通過初級認證;原住民族語通過語言能力初級認證合格者,嘉獎 1 次
(三)國小學生:台語通過 A1 級(基礎級)以上;客家語通過初級以上;原住民族語通過語言能力初級以上認證合格者,由學校給予獎狀乙紙。
三、符合上開計畫?獎者,校(園)長填具附件獎勵申請表,於文到 2 週內,免備文逕寄本局課程發展科辦理統一?獎;教師及學生部分,由貴校依權責辦理獎勵,填具附件清冊,免備文寄本局課程發展科備查。
四、本案關係師生權利,請確實辦理。
符合資格者,請速洽教學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