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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淑芬 - 教務處 | 2017-06-12 | 點閱數: 840

一、 105 學年度畢業生數位學生證之學生身分別註記設定期限至106 年 9 月 30 日,學校如未收回註銷者,於前開期限內仍具有使用市民卡之學生相關優惠。如逾設定期限則變更為一般普通卡別,相關說明如下:

(一)台南市學生卡過前揭效期後,票卡依舊可使用,但轉為普卡費率扣費;且畢業後即轉為不記名式票卡,無法掛失,若欲享有記名掛失服務,可至一卡通官網https://www.i-pass.com.tw/進行一般卡記名申請(因票卡上有個人資料,故僅接受相片本人申請記名)。

  1. 台南市學生卡因無法確認其戶籍,故過畢業效期後搭乘台南市公車以一般普通卡之費率扣費。
  2. 卡被學校收回註銷者:請出示健保卡或身分證(擇一)。
  3. 卡未被學校收回者:持原卡借閱,不受影響。
  4. 以上事項,學生於本市新學校就讀後,因學程級別已不同,請持新發之學生卡使用及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