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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嘉琪 - 教務處 | 2015-11-19 | 點閱數: 1206

(一)對象:本市國小教師(含實習教師)。

 (二)方式:分為「書法組」和「硬筆字組」兩組,以校為單位, 24班(含)以上至少送一件作品(擇其中一組), 24 班以下學校自由送件。

 (三)一件作品最多可列 2名作者。

獎勵辦法:       

 (一)各組評選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

 (二)各組依參加之件數多寡,得依照評審委員決議增減評選之獎項及名額。

 (三)第一名:每位作者嘉獎 2次。

     第二名:每位作者嘉獎 1次。

     第三名:每位作者嘉獎 1次。

     佳作:每位作者獎狀乙幀。

 

 (四)得獎之作品上傳至國語文領域輔導小組網站,供各級學校教學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