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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乃玉 - 教務處 | 2018-09-10 | 點閱數: 40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7 年 7 月 25 日府族客字第 1070837443 號辦理。
二、本市為向下扎根客語推廣,鼓勵兒童使用客語,增進兒童對客語學習的興趣,探索客語之美及提升兒童的客語能力。請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踴躍報名參加旨揭競賽。
(一)報名參加教育局「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母語微電影競賽計畫」以客語為影片拍攝使用語言之學校,每校均可申請新臺幣 5,000 元補助。
(二)報名參加「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小小解說員競賽計畫(客語組)」之學校,每校均可申請客語指導老師 10 堂鐘點費共 3,200 元補助。
三、有關旨揭計畫核銷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一)領據抬頭:臺南市政府
(二)「母語微電影」競賽補助計畫核銷申請期限,請於本(107)年 10 月 29 日前提出,檢送成果報告書乙式 3 份含「微電影製作比賽報名表」、「作品說明表」、「作品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微電影比賽作品」和所有資料電子檔、領據及相關核銷單據正本(影本請自行影印留存)等資料,辦理核銷結案。
(三)「小小解說員」競賽補助計畫核銷申請期限,請於本年 11 月 5 日前提出,檢送成果報告書乙式 3 份含「報名表」、「腳本說明」、「作品版權(腳本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訓練影音照片及錄影光碟(至少 10 分鐘)」和所有資料電子檔、領據及相關核銷單據正本(影本請自行影印留存)等資料,辦理核銷結案。
(四)補助款之運用如有涉及所得稅扣繳及二代健保之相關事宜,請學校依規定自行負擔。
(五)表件不全者,請依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四、檢附臺南市 107 年度「母語微電影」競賽補助計畫(附件 1 );臺南市 107 年度「小小解說員」競賽補助計畫(附件 2 );臺南市 107 年度「母語微電影」競賽補助作品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 3 );臺南市 107 年度「小小解說員」競賽補助作品版權(腳本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 4 )。
五、本案聯絡人: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科宋嬪嬪 06-2991111 轉 8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