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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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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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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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05 年 2 月 2 日科實字第 10502000480 號函辦理。
二、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會七、評審(一)評審委員會規定。推薦條件如下:
(一)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 3 屆。
(二)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當屆同組同科內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科之評審委員。
三、檢送推薦名單空白表格乙份,請填寫後,於本( 105 )年 3 月 7 日前送回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