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2 月 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13041 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09 年 1 月 28 日提升大陸(不含港澳)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籲請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大陸委員會亦自該日起調升大陸湖北省列入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民眾「不宜前往」;至於其他省市區(不含港澳)為橙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
三、教育部考量疫情發展現況及維護全體師生健康,各級學校赴陸短期教育交流及學生研修(交換、實習)等活動暫緩辦理,視後續疫情發展再恢復交流活動。
四、倘有特殊個案,請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網址: 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474ad11c-9139-4a72-b3bd-34a9ee328426.jpg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