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為國教署)109 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 1 份,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 109 年 8 月 3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096705 號辦理。
二、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 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請貴校審查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後,將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於 109
年 9 月 21 日(一)前送至教務處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請貴校審查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將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獲獎證明於 110 年 3
月 26 日(五)前送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