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教育獎助學金」案,請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09 年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 109 年 10 月 5 日(109)康字第 10910050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參閱該會原函(如附件),或查詢該會網站(網址: http://www.kang.org.tw/關於本會/獎學金制),如有獎學金相關疑義,
可電洽該會獎學金承辦人陳曉琪助理(電話: 02-2756-7616 分機 131 )。
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康氏)青年 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康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為辦理本奬助事務,及籌募獎助基金等事宜,由本會下設「教育奬 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 委員三至四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本會理事 長聘任之。
(一)優秀獎學金(無國小)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 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 學金: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 形調整之。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一) 優秀獎學金:(無國小)
(二) 清寒奬助學金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四) 以上獎學金得獎人員年滿 20 歲,需為會員身份始得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