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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0-10-16 | 點閱數: 420

函轉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教育獎助學金」案,請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09 年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 109 年 10 月 5 日(109)康字第 10910050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參閱該會原函(如附件),或查詢該會網站(網址: http://www.kang.org.tw/關於本會/獎學金制),如有獎學金相關疑義, 

       可電洽該會獎學金承辦人陳曉琪助理(電話: 02-2756-7616 分機 131 )。

獎學金制

台灣康氏宗親總會 107 年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

一、 宗旨:

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康氏)青年 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康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二、 組織:

為辦理本奬助事務,及籌募獎助基金等事宜,由本會下設「教育奬 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 委員三至四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本會理事 長聘任之。

三、 本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無國小)

  1. 研究所組:碩士生每年 10 名,每名奬學金壹萬伍仟元,頒發奬狀乙幀。博士生每年 3 名,每名獎學金貳萬元,頒發奬狀乙幀。
  2. 大專組:毎年 15 名,每名獎學金壹萬元,頒發獎狀乙幀。
  3.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年 15 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4. 國中組:每年 15 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 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 學金:

  1. 大專組:每年 7 名,每名奬助壹萬元。
  2. 高中職組:每年 7 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3. 國中組:每年 7 名,每名奬助伍仟元。
  4. 國小組:每年 7 名,每名獎助伍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 形調整之。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1. 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 元,並各頒奬狀乙幀。
  2. 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3. 前二項比賽,若屬全國協會主辦或團體成績(不含雙人性質比賽),則獎金折半。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四、 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 優秀獎學金:(無國小)

  1.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 先)
  2.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 85 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 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 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3. 優秀獎學金各組若有餘額,得錄取非康氏宗親,惟學年平均成績須達 90 分以上。

(二) 清寒奬助學金

  1. 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 先)
  2.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 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3. 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本人及子女均 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四) 以上獎學金得獎人員年滿 20 歲,需為會員身份始得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