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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 沈靜韓 - 教務處 | 2021-04-12 | 點閱數: 433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46437 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 109 年 11 月 5 日南市教課(二)1091322849 號函調查 110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之需求及薦送參加之教師名冊(前所薦送國小英語 6 學分班之名冊如附件 1 )。
三、教育部 110 年依據各縣市提報之需求,協調臺北市立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及國立臺南大學等 3 校規劃辦理「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 6 學分班」,為因應加註英語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之規定,教育部已協請開班學校儘早於今( 110 )年暑假前開課,並優先錄取具備 B2 級以上證明之教師,以利教師修課完畢後及時辦理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四、承上,考量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期限至今( 110 )年 7 月 31 日止,又因前揭 3 所師培大學所開設之「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 6 學分班」錄取原薦送名單中具備 B2 級以上證明之教師後,尚有名額。為有效利用開班資源,爰請各校再提報教師名冊,薦送對象說明如下

(一)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並取得相當於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
(二)請薦送附件 1 名冊以外之教師,附件 1 所薦送之教師具備 B2 級以上證明者將優先錄取,剩餘名額由本次薦送名單依縣市比例及推薦序遞補。
(三)請各校務必確實調查所屬教師意願及需求,以免影響教師權益。
五、檢送旨揭薦送名冊(如附件 2),請於 110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前將電子檔及核章後紙本掃描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3548),逾期不予受理。

 

本校如有意願報名的老師,請於 4/14(三)回覆課研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