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局公告 178832 號公文辦理
二、說明:
(一)因應 covid-19 疫情,本(110)年度於 7 月辦理之資優教育方案停止辦理,未來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二)、 110 年度本市區域資優方案臚列如附件,各項活動時間依各校實際辦理時間為主,若有疑義請逕洽辦理學校。
(三)、本市資優教育方案參加對象:
1.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2.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3.由承辦學校依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性質,訂定錄取標準。
(四)請安置有資賦優異學生之學校,務必將各年度資優教育方案之訊息轉達資優生,以避免影響學生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