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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3-07-25 | 點閱數: 189

一、依據南市教特(二)字第 1120926212 號函辦理

二、說明:
1 、 依據總統 112 年 6 月 2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2781 號令公布修正特殊教育法第五條辦理。
2 、 請各校推薦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特諮會)第七屆(任期自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至少各一名,相關資訊如下:
(一)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8 月 3 日(星期四)止。
(二)推薦資格:
1、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被推薦之學生代表應為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

2、 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被推薦之家長代表應有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且為學生之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同居之親屬。
 3 、填妥之推薦表及同意書請於推薦期間(郵戳為憑)寄至本局特幼教育科胡純華約僱人員(地址: 708201 臺南市
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4 樓),電子檔請 E-mail 至 hch0417@tn.edu.tw ,逾期提出、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三、檢附公文與填表附件(如附件),有意報名者,請送輔導室特教組,收件至 7 月 31 日星期一中午,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 2324462 分機 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