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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嘉欣 - 輔導處 | 2024-02-16 | 點閱數: 11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2 月 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023530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為鼓勵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三、申請期間:113 年 2 月 24 日至 113 年 3 月 25 日。

四、補助名額:

 (一)、高中(職)組:每學年(計 2 學期)預計補助 10 名

 (二)、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 2 學期)預計補助 240 名

 (三)、以上 2 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五、旨揭計畫連絡方式: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韓小姐(電話: 02-2321-2100 轉 200 、 201 )。

 

六、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