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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嘉欣 - 輔導處 | 2024-12-10 | 點閱數: 82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3 年 11 月 25 日移署移字第 11301397482 號函辦理。

 

二、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 系統報名期間: 114 年 2 月 21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21 日

(二)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4 年 5 月底

(三) 以上時間如有異動,將於本署網站公告

 

三、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四、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5 萬元不等獎 (助)勵學金。

 

五、 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 女踴躍報名,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早上 9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逕洽內政部移民署 ( 02 ) 2388-9393 分機 2525 沈專員。

 

六、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由各級學校依本計畫規定先行初審,並就符合資格者,由學校協助申請。

 

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須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

 

申請優秀獎學金者:須 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

 

 *若申請人數超過學校分配名額,將由學校召開會議進行審核。

 

六、申請證照獎勵金:請申請人自行登入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 勵) 學金系統(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於 114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前完成系統報名作業


七、 詳細規定請詳參計畫(如附件)。

 

八、校內學生需要申請者請在114 年 2 月 27 日( 星期五)前找輔導室輔導組張老師登記(分機 942),以利後續審查與送件事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