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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筱棻 - 輔導處 | 2017-08-29 | 點閱數: 922

106 年度下半年(9~12 月)特教鐘點助理員甄選結果公告

正取:余如玉
備取:李麗雲

 

十、遴用:
(
一)僱用期間:僱用時間 106年 8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需視補助款項額度決定服務日數;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二)僱用薪資:本案僱用之特教鐘點助理員,依市府公告核定方式支薪,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33元(勞健保依勞基法規定辦理),每天預計 5-8 小時、一週 25--40 小時俟市府核定做調整。

(三)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並應依規定辦理勞保(含職傷)、健保及勞退。

(四)候用特教鐘點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週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十一、注意事項:

(一)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十二、本規定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僱用期間:僱用時間 106年 8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需視補助款項額度決定服務日數;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二)僱用薪資:本案僱用之特教鐘點助理員,依市府公告核定方式支薪,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33元(勞健保依勞基法規定辦理),每天預計 5-8 小時、一週 25--40 小時俟市府核定做調整。

(三)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並應依規定辦理勞保(含職傷)、健保及勞退。

(四)候用特教鐘點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週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十一、注意事項:

(一)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十二、本規定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