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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沈淑芬 - 輔導處 | 2018-12-13 | 點閱數: 44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28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70210406A 號函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二、本案請參考下列處理原則,針對學生進行個別情緒安撫與安心輔導:

     (一)主動關懷:呼籲師長及家長主動關懷學生情緒反應,以提早發現問題,即時提供適合之輔導協助。

     (二)提供求助管道或尋求支持系統:學生近期如有不安、懷疑自己不正常,甚至出現失眠、對正常生活作息造成一段時間影響等情形,可向學生宣導或轉介學校輔導資源提供協助。

若有導師發現有需要協助的學生, 請主動通知輔導室或專輔教師, 謝謝